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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会计师意见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会计师意见函

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890号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7 号《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分拆规定》”)及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等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等决议,乐普医疗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诊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判断乐普医疗和乐普诊断财务指标是否符合《分拆规定》的条件是乐普医疗和乐普诊断管理层的责任。根据乐普医疗编制的《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分拆说明”),乐普医疗分拆所属子公司乐普诊断至科创板上市符合《分拆规定》的条件。

我们根据《分拆规定》要求出具了本核查意见。除了对乐普医疗和乐普诊断财务指标是否满足《分拆规定》条件外,我们未对本核查意见所述以外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

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本核查意见,我们建议本核查意见使用者将本核查意见所述内容与乐普医疗 2019 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我们认为,乐普医疗在分拆说明中所述内容真实完整。附件: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年10月30日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

若干规定》的专项说明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诊断”)系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或“上市公司”)子公司,乐普医疗拟将乐普诊断分拆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此次分拆上市满足《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证监会〔2019〕27 号)相关要求,所述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

乐普医疗股票于2009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 第ZG10145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0874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524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为85,299.67万元、104,968.49万元及124,078.19万元,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乐普诊断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计算公式2017年2018年2019年
一、乐普医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归母净利润A89,908.53121,869.29172,530.62
2、扣非后归母净利润B85,299.67104,968.49124,078.19
二、乐普诊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归母净利润C3,074.913,434.183,619.76
2、扣非后归母净利润D4,610.984,471.515,211.67
三、乐普医疗股东享有乐普诊断权益比例
享有权益比例E100%100%100%
四、乐普医疗合并报表按权益享有的乐普诊断的净利润
1、归母净利润F=C*E3,074.913,434.183,619.76
2、扣非后归母净利润G=D*E4,610.984,471.515,211.67
五、乐普医疗扣除按权益享有的乐普诊断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归母净利润H=A-F86,833.62118,435.11168,910.86
2、扣非后归母净利润I=B-G80,688.70100,496.97118,866.52
3、归母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J=MIN(H,I)80,688.70100,496.97118,866.52

注:乐普诊断上市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上述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下同。

综上,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乐普诊断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为30.01亿元,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符合本条规定。

(三)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1、净利润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2019年度按权益享有的乐普诊断的净利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计算公式2019年度归母净利润2019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乐普医疗A172,530.62124,078.19
乐普诊断B3,619.765,211.67
乐普医疗股东享有乐普诊断的权益比例C100%100%
乐普医疗股东按权益享有的乐普诊断的净利润D=B*C3,619.765,211.67
占比E=D/A2.10%4.20%

综上,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乐普诊断的净利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重为2.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乐普诊断的净利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重为4.20%,均未超过50%,符合本条规定。

2、净资产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2019年末按权益享有的乐普诊断的净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计算公式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乐普医疗A748,277.66
乐普诊断B19,327.48
乐普医疗股东享有乐普诊断的权益比例C100%
乐普医疗按权益享有的乐普诊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D=B*C19,327.48
占比E=D/A2.58%

综上,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乐普诊断的净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2.58%,未超过30%,符合本条规定。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审计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0]第ZG10524号)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综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符合本条规定。

(五)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截至2020年10月30日,乐普医疗未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共4次,具体如下:

序号时间募集方式募集资金数额(万元)募集资金用途
12009年9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118,900.00心血管药物支架及输送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产品研发工程中心建设项目、介入导管扩产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介入导丝及鞘管产业化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22015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28,000.00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2016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71,900.00收购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
42020年1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000.00收购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5%股权

其中,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共募集资金1次,为2020年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收购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5%股权。

乐普诊断主要从事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

综上,上市公司及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符合本条规定。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截至2020年10月30日,乐普诊断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36,405.932593.22%
宁波熙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421.78523.64%
宁波杉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32.63772.90%
北京天地和协科技有限公司94.06750.24%
合计39,054.4229100.00%

其中,宁波熙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上市公司(乐普医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人员的持股平台,占乐普诊断股份的比例为3.64%,宁波杉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乐普诊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人员的持股平台,占乐普诊断股份的比例为2.90%。北京天地和协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因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乐普诊断的股份未超过乐普诊断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乐普诊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乐普诊断的股份未超过乐普诊断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符合本条规定。

(七)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乐普诊断的主营业务为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乐普医疗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心血管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覆盖心血管疾病医疗器械、医药、医疗服务和新型医疗四大领域。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主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1)同业竞争

①乐普诊断与上市公司其他业务板块彼此独立

乐普诊断主要从事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乐普医疗医疗器械领域中的IVD业务板块。乐普诊断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医疗器械(除IVD业务板块)、医药、医疗服务和新型医疗板块中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差异较大,具体对比如下:

名称 类型乐普医疗乐普诊断是否独立
业务主要从事心血管医疗器械及医药等相关业务主要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相关业务
产品主要生产心血管医疗器械及医药产品主要生产体外诊断试剂产品
采购及供应商主要采购料管、不锈钢管等医疗器械原材料以及硫酸氢氯吡咯雷、阿托伐他汀钙中间体等药品原料药主要采购抗原、抗体诊断酶和关键器件(加样针、鞘流池、激光器)
销售及客户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售给医院、药房等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售给医院等终端用户

乐普诊断与上市公司其他业务板块(除IVD业务板块)在业务、产品、采购及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不存在同业竞争。

②乐普诊断与上市公司IVD业务板块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乐普医疗IVD板块业务,包括体外诊断试剂和设备两类。除乐普诊断外,乐普医疗IVD业务板块下属一级子公司包括烟台艾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艾德康”)、北京爱普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益生物”),二级子公司包括烟台艾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艾德康”)。乐普医疗IVD板块下属公司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
乐普诊断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烟台艾德康大型体外诊断设备的研发定制、代工生产,及相关设备的耗材及配件的生产销售,面向所有试剂企业和医疗机构
无锡艾德康代理药品和其他企业的试剂
爱普益生物从事公安、生殖男科领域检测试剂的生产和销售

在试剂方面,乐普诊断生产和销售的试剂主要用于心血管、细菌感染、凝血功能、肿瘤领域相关疾病及新冠病毒等的检测。无锡艾德康仅代理销售试剂,销售的试剂主要用于乙肝病毒、丙肝病毒、HIV病毒或梅毒等疾病检测。爱普益生物主要代理销售用于公安DNA数据库、DNA分型检测、男性生殖健康、肝炎病毒检测的试剂及销售自产公安及生殖男科领域检测试剂。无锡艾德康、爱普益生物与乐普诊断的试剂在产品类型、采购及销售渠道、客户及供应商等方面保持了相互独立,且无锡艾德康、爱普益生物销售试剂的金额较小,无锡艾德康、爱普益生物与乐普诊断不存在同业竞争。

在设备方面,烟台艾德康主营业务为大型酶免、血库等体外诊断设备的研发定制、代工生产和销售,为开放式设备平台,生产的设备与不同厂商生产的诊断试剂配套使用,烟台艾德康业务与乐普诊断专注领域差异很大。乐普诊断主要从事小型便携POCT仪器、血栓弹力图仪、PCR分析系统等主要与试剂相配套的小型检测仪器的生产,且上述设备主要用于配合试剂销售。烟台艾德康与乐普诊断的设备在产品类型、采购及销售渠道、客户及供应商、业务模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且保持相互独立,烟台艾德康与乐普诊断不存在同业竞争。

③乐普医疗、乐普诊断及相关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情况

乐普医疗承诺在作为乐普诊断控股股东期间,将按照本次分拆的监管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乐普医疗和乐普医疗控制企业不从事与乐普诊断及其控制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乐普医疗承诺不会利用其作为乐普诊断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乐普诊断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避免公司及控制的企业与乐普诊断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乐普医疗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任何与乐普诊断(包括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或者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

2. 本公司在作为乐普诊断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组织或机构)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新设、收购、兼并中国境内或境外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参与任何与乐普诊断(包括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活动。

3.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乐普诊断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乐普诊断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乐普诊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权益),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4.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承诺将约束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按照本承诺函进行或者不进行特定行为。

5. 本公司承诺不向其他业务与乐普诊断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乐普诊断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为避免乐普诊断与乐普医疗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乐普诊断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 本公司承诺将继续从事体外诊断试剂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与乐普医疗及其控制的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除外)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公司承诺未来亦不会从事与乐普医疗及其控制的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除外)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承诺函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同时,无锡艾德康、爱普益生物出具了不从事与乐普诊断同业竞争业务的承诺函,除履行已签署合同义务外,无锡艾德康自2020年9月起将不再代理销售除乐普诊断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生产的试剂;除履行已签署合同义务外,爱普益生物自2020年9月起将仅代理销售公安领域专用检测试剂,销售自产公安及生殖男科领域检测试剂,同时爱普益生物将仅维持现有领域客户,不扩大销售产品种类和范围,将仅在现有领域进行研发,不扩大研发领域和类别。

综上,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乐普诊断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乐普诊断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2)关联交易

①上市公司与乐普诊断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分拆乐普诊断上市后,乐普医疗仍将保持对乐普诊断的控股权,乐普诊断仍为乐普医疗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本次分拆乐普诊断上市而发生变化。

对于乐普诊断,本次分拆上市后,乐普医疗仍为乐普诊断的控股股东,乐普诊断与乐普医疗的关联交易仍将计入乐普诊断每年关联交易发生额。虽然乐普诊断与乐普医疗存在配件、设备及劳务采购,试剂销售,物业租赁,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但该等关联交易系出于实际经营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且相关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作价公允,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②上市公司及乐普诊断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情况

乐普医疗承诺在作为乐普诊断控股股东期间,将按照本次分拆的监管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与乐普诊断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乐普诊断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公司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乐普诊断及乐普诊断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乐普医疗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 公司将尽力减少并规范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乐普诊断(包括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及本公司所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乐普诊断的利益。

2. 本公司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利用自身对乐普诊断的股东表决权及重大影响,谋求乐普诊断(包括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公司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乐普诊断的股东表决权及重大影响,谋求与乐普诊断(包括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3. 公司保证上述承诺在公司作为乐普诊断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致使乐普诊断或其他股东的利益遭受损害,公司将承担因此给乐普诊断或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特此承诺。”

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乐普诊断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 本公司保证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实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制度;

3. 如果本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发生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 本公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签订的各项关联协议;公司将不会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谋求或输送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5. 本公司保证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特此承诺。”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乐普诊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乐普诊断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3、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

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上市公司和乐普诊断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上市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乐普诊断的资产或干预乐普诊断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上市公司和乐普诊断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乐普诊断的组织机构独立于上市公司和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和乐普诊断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未有乐普诊断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上市公司和乐普诊断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4、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乐普诊断拥有自己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

5、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公司、乐普诊断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

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综上所述,公司分拆乐普诊断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符合本条规定。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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