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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或“公司”)的保荐机构,经审慎尽职调查,就乐普医疗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况

乐普医疗拟分拆控股子公司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诊断)至科创板上市。为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充分调动核心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乐普诊断搭建持股平台拟针对公司核心员工实施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持股计划)。由全资子公司北京乐普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宁波熙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宁波杉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乐普诊断6.54%的股份将作为本次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拟参与本次持股计划,将通过入伙方式认购持股平台份额以间接持有乐普诊断股份,上述股权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概述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90,544,229元

法定代表人:魏战江

成立日期:2008年1月7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

经营范围: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的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医疗器械I类、II类;租赁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I类:I-6840体外诊断试剂,I-22临床检验器械;道路货物运输;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股本结构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乐普诊断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36,405.932593.22%
宁波熙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421.78523.64%
宁波杉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32.63772.90%
北京天地和协科技有限公司94.06750.24%
合计39,054.4229100.00%

3、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
资产总额74,170.2631,199.6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9,415.8719,327.48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
营业收入52,323.8626,860.66
净利润27,330.183,428.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522.193,619.76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拟参与持股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计8人,具体如下:

1、郭同军,现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身份证号210204196604******;

2、魏战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身份证号410303197201******;

3、张霞,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身份证号310104196803******;

4、王泳,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身份证号110101197308******;

5、张志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身份证号232326197609******;

6、张冰峰,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身份证号232103198003******;

7、林仪,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身份证号440823197411******;

8、陈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身份证号342626197203******。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持股平台的认购份额及间接持有乐普诊断股份比例如下:

序号持股对象认购份额(万元)间接持有乐普诊断股份比例(%)
1郭同军24.8530.0357%
2魏战江161.8400.2327%
3张霞68.3440.0983%
4王泳68.3440.0983%
5张冰峰49.7050.0715%
6张志斌83.8770.1206%
7林仪77.6650.1117%
8陈娟68.3440.0983%
合计602.9720.8671%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定价依据:本次持股计划认购前,乐普诊断每股净资产为1.23元/股(未经审计),本次持股计划认购价格定为1.78元/股。

2、资金来源:上述持股对象拟出资的资金均为其自有或自筹的合法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持股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获得批准后实施。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乐普诊断作为公司的体外诊断业务平台,通过分拆至科创板上市,可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其研发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本次分拆实施后,公司仍是乐普诊断控股股东,随着乐普诊断盈利能力的增强,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为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充分调动核心员工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将有利于公司综合实力的提升,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项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行为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利 佳

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___

刘 君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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