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0-169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蒲忠杰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00点。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61,978,8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6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16,992,3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731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44,986,5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344%。
8、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娜、余洪彬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1,943,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3,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3,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2、逐项审议《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2.1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861,943,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2.2 发行股票种类
表决情况:同意861,943,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2.3 股票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861,943,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2.4 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861,943,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2.5 发行上市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861,943,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7,4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2.6 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861,943,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7,4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2.7 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861,943,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获得通过。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2.8 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861,943,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2.9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861,943,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2.10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861,943,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获得通过。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3、《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1,943,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4、《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1,943,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5、《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1,941,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34,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34,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6、《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1,941,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34,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34,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7、《关于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61,943,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8、《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1,943,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3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9、《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1,941,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34,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34,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1,941,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34,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34,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7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11、《关于下属子公司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持股计划》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99,46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531%;反对60,60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466%;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861,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073%;反对60,606,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912%;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12、《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在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9,390,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439%;反对60,684,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557%;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783,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2675%;反对60,684,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31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乐普诊断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9,466,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528%;反对60,608,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468%;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859,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062%;反对60,608,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922%;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余洪彬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