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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4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66%,最高成交价为21.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8.9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回购股份的价格并非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首次回购股份,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8,166.51万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541.63万股)。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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