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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5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蒲忠杰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00点。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46,922,5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39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50,867,9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067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96,054,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28%。

8、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马宁、李思潼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关于设立集团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6,861,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54,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7%;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6,863,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56,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5%;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宁、李思潼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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