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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提高融资效率、合理利用不同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择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463号)。交易商协会接受本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应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公司在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按照发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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