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兴林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的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以2022年10月2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10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74元/股。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