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
1、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调整了2018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会〔2019〕6号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元)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元)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705,805,852.32 | 应收票据 | 52,937,999.97 |
应收账款 | 652,867,852.35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235,817,587.80 | 应付票据 | 3,000,000.00 |
应付账款 | 232,817,587.80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