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4 证券简称:南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涉及多宗诉讼/仲裁案件,为方便投资者更清晰地了解公司涉诉事项,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涉诉事项及进展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涉及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因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杨子善先生的个人债务存在冒用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牵扯15宗诉讼/仲裁案件,涉及债务本金金额约3.66亿元。截止目前,13宗案件已二审判决(其中李杰案的判决已生效并已执行,李杰现就二审判决书中未涉及的借款期间的利息重新提起了诉讼),其中4宗案件公司无清偿责任;9宗案件涉及公司/子公司赔付;剩余2宗案件正在审理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案号 | 原告 | 被告 | 涉诉本金 | 判决情况 |
1 | (2018)粤0605民初7880号 | 佛山市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杨子善、麦丽筠、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 | 500 | 已二审判决,公司已执行完毕,已支付本金、利息及诉讼相关费用共计725.26万元。 |
2 | (2018)粤0605民初8017号 | 佛山市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杨子善、麦丽筠、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 | 500 | 已二审判决,公司已执行完毕,已支付本金、利息及诉讼相关费用共计359.54万元。 |
3 | (2018)粤0605民初8020号 | 佛山市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杨子善、麦丽筠、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 | 500 | 已二审判决,公司已执行完毕,已支付本金、利息及诉讼相关费用共计359.54万元。 |
4 | (2018)粤0604民初10075号 | 罗广容 | 杨子善、李柏佳、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 350 | 一审判决已生效,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5 | (2018)粤1971民初13975号 | 刘丽鲜 | 杨子善、赵吉庆、杨广辉、广州市丰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南风投资有限公司、南方增材科技有限公司、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 | 1,000 | 原告刘丽鲜已撤诉。 |
6 | (2018)粤0511民初1050号 | 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杨子善、麦丽筠、李柏佳、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已二审判决。公司已根据二审判决支付本金、利息及相关诉讼费用1,393.40万元。 据此公司将转回预计负债约1,164.23万元,具体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
7 | (2018)粤0511民初1051号 | 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杨子善、麦丽筠、李柏佳、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 1,200 | 已二审判决。公司已根据二审判决支付本金、利息及相关诉讼费用952.60万元。据此公司将转回预计负债约782.57万元,具体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
8 | (2018)粤0303民初13372号 | 恒创(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北京众联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杨子善、麦丽筠 | 1,500 | 已二审判决,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据此,公司将转回预计负债约959.21万元,具体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
9 | (2018)粤19民初48号 | 李杰 | 杨子善、赵吉庆、杨广辉、广州市丰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南风投资有限公司、南方增材科技有限公司、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陈智勇、麦丽筠 | 10,000 | 已二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清偿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方增材、全资子公司南风投资需与其他被告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由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杨子江先生给予资金后,公司子公司已支付本金、利息及诉讼相关费用共计4,400万元。 2020年12月,李杰就二审判决中未涉及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目前,此案尚未开庭审理。 |
10 | (2018)粤0104民初19615号 | 李平学 | 杨子善、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陈智勇 | 3,500 | 已二审判决,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11 | (2018)粤0306民初13995号 | 陈琼 |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杨子善 | 2,000 | 已二审判决,公司已执行完毕,已支付本金、利息及诉讼相关费用2,874.03万元。 |
12 | (2018)粤0306民初13996号 | 陈炳谦 |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杨子善 | 2,000 | 已二审判决,公司已执行完毕,已支付本金、利息及诉讼相关费用2,874.03万元。 |
13 | (2018)深仲受字第1193号 | 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麦丽筠 | 5,520 | 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后,前海海润已重新提起诉讼,目前此案正在一审中,未判决。具体金额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 公司已对该案件计提相应预计负债。 |
14 | (2018)长仲字第1670号 | 爱尔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杨子善 | 3,000 | 已裁决,公司已执行完毕,已支付本金、利息及诉讼相关费用1,923万元。 |
15 | (2018)粤0304民初34315号 | 李明君 |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杨子善、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李柏佳、杨广辉 | 3,000 | 已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公司等承担借款本金、利息及诉讼相关费用。对此,公司已提起上诉,具体金额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 公司已对该案件计提相应预计负债。 |
注:截止目前,上述15宗案件中,13宗案件已二审判决(其中李杰案的判决已生效并已执行,李杰现就二审判决书中未涉及的借款期间的利息重新提起了诉讼),其中4宗案件公司无清偿责任: 9宗案件涉及公司/子公司赔付;剩余2宗案件正在审理中。公司在上述案件中最终实际需承担的责任以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24日、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12日、2018年6月22日、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0日、2018年8月17日、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8日、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29日、2019年2月13日、2019年3月13日、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9日、2019年4月12日、2019年5月10日、2019年6月6日、2019年7月5日、2019年8月2日、2019年8月6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9月6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9月30日、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23日、2019年11月8日、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6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2月7日、2020年3月5日、2020年4月2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15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8月18日、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3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1月5日、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8日、2021年1月12日、2021年2月4日、2021年2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鉴于公司被动代杨子善先生支付诉讼相关费用,且杨子善先生目前仍处于失联状态,无法取得联系,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限度地消除杨子善先
生相关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子江先生分别于2020年10月、2020年11月、2021年02月代杨子善先生偿还/给予公司资金用于支付诉讼赔付共计14,946万元。截止目前,杨子善先生尚余915.40万元资金占用款项尚未偿还。对此,杨子江先生于2020年12月08日承诺:在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即出售全资子公司中兴能源装备100%股权事项)交易实施完毕18个月内筹集资金代杨子善先生偿还公司915.40万元的资金占用款项。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2、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南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风投资”)因与新疆吉瑞祥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瑞祥能源”)、新疆吉瑞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瑞祥科技”)、新疆丝路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联众”)、吉祥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2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吉瑞祥能源应向南风投资支付股权转让款6,58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吉瑞祥科技、丝路联众及吉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01月,吉瑞祥能源、吉瑞祥科技、丝路联众、吉祥因不服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上述一审判决。2021年0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01月07日、2019年12月20日、2020年1月09日、2021年2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公告。
除上述案件外,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并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已在2018、2019年度对上述因杨子善先生的个人债务而牵涉的15宗诉讼/仲裁案件计提相应预计负债。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参与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止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风投资的股权转让纠纷案的终审判决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以终审判决最终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执行情况,依法追索相关款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