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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27年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朱建弟截至2023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71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3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纺织服装、服饰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14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和诚信记录,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要求,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和诚信记录,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要求,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体计划安排》。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的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稿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地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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