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口径)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05,590,441.6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080,064.96元,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57,264,868.16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资本公积余额为962,934,358.24元,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450,815,364.8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857,684,561.87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91,293,904股为基础,扣减本次董事会议案之一《关于终止实施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520,171股及不能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账户中剩余股份1,071,547股,最终以883,702,1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4,185,109.3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现金分红的政策要求,结合公司股东回报计划,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案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其他深交所要求文件。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