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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0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最新发布的新《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现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加以修订;同时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520,171股及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剩余股份1,071,547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91,293,904股减少至883,702,186股,注册资本由891,293,904元减少至883,702,186元。公司就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事宜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本次公司章程拟修订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 款原规定修订后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北京探路者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北京探路者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于2008年7月11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现营业执照号为:110114004579973。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北京探路者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北京探路者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于2008年7月11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00205322G。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1,293,904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3,702,186元。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91,293,904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为883,702,186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 年 3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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