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于2020年4月16日收到贵所对我们审计的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探路者”或“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42号)。我们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5: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5,347万元,较期初增加
17.75%,而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的户外业务收入同比下滑4.67%;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合计欠款金额41,262万元,合计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63.15%,金额明显高于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33,244万元。请就以下方面予以补充说明:
(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其增幅明显高于户外业务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2)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收账款前五大欠款方的发出商品、收入确认、结算及回款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提前确认销售收入、产品毛利率是否异于其他同类客户;
(3)公司是否对上述客户提供更为宽松的结算政策,如是,请说明相关背景原因、具体结算政策及回款保障措施等;
(4)结合前述回复,说明对前五大欠款方的应收账款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相关款项的可收回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采取的审计程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发表意见。回复:
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5,347万元,较期初增加17.75%,公司报告期内实现的户外业务收入同比下滑4.67%;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合计欠款金额41,262万元,合计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63.15%,针对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我们执行了下列程序:
1、了解并评价公司关于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经测试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2、了解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和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判断收入确认政策和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3、获取销售相关业务数据、合同、对账单、信贷审批等资料,复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的会计政策,同时索取公司销售发票、签收单、回款单据等资料,验证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准确性;
4、执行了函证程序,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和发出商品余额进行函证;
5、对前五大欠款方执行了访谈程序,对第一大欠款方美妙商贸进行实地走访,由于疫情影响对其余四大欠款方进行了视频访谈,了解实际交易情况及信用政策,核查销售的真实性和应收账款的合理性;
6、复核应收账款的账龄划分是否准确,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重新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根据核查结果,我们认为探路者应收账款余额真实、准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恰当。
问题6: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大欠款方合计欠款4,564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56.92%,且第一至第四大欠款方均存在3-4年账龄的欠款。
(1)请说明各欠款方相关欠款的产生原因、原定还款条件及期限,是否逾期;如是,请说明尚未还款的原因及你公司已采取的保障还款措施;
(2)结合前述回复,说明相关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其他应收款前五大欠款方合计欠款4,564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56.92%,且第一至第四大欠款方均存在3-4年账龄的欠款,针对上述款项的可收回性、坏账计提充分性我们执行了下列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欠款形成的原因、欠款方的财务状况及预计未来回款情况;
2、获取并复核形成其他应收款的业务对应的合同、协议、银行回单及被投资单位股东会决议、章程等,验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3、检查合同约定的信用期、检查是否逾期、了解逾期原因;
4、了解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回款的管控措施及实施情况;
5、执行函证程序。对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进行函证,截至审计报告日前五大欠款方的其他应收款已全部回函,回函金额与账面余额相符;
6、了解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判断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7、复核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划分是否准确,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重新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根据核查结果,我们认为探路者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真实准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恰当。问题7:2019年全面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应收账款的坏账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而你公司报告期内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与2018年完全一致;你公司年报第53页中披露,“为支持重点区域市场的拓展和突破,加盟客户的业务开展,公司相应增大了对部分重点客户的授信额度”。
(1)请说明预期信用损失法下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的测算过程及依据,是否偏离同行业可比公司;
(2)说明授信额度较高的客户与其他客户的信用风险是否存在差异,采取等同的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3)结合款项性质、账龄结构、回款情况、欠款方信用水平等因素,说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应收账款完全一致的合理性。
请会计师就上述方面发表意见。
(1)请说明预期信用损失法下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的测算过程及依据,是否偏离同行业可比公司;
回复: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65,347.69万元,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4,978.75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8,017.65万元,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2,310.31万元。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及与同行业比较情况如下:
①应收账款:
账龄 | 账龄分析法计提比例 | 实际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后会计政策) |
1年以内 | 5.00% | 5.00% |
1-2年 | 10.00% | 10.00% |
2-3年 | 20.00% | 20.00% |
3-4年 | 50.00% | 50.00% |
4-5年 | 80.00%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续:
账龄 | 探路者 | 地素时尚 | 华斯股份 |
1年以内 | 5.00% | 5.00% | 5.00% |
1-2年 | 10.00% | 20.00% | 10.00% |
2-3年 | 20.00% | 50.00% | 30.00% |
3-4年 | 50.00% | 100.00% | 50.00% |
4-5年 | 80.00% | 100.00%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②其他应收款:
账龄 | 组合1:股权转让款、借款 | 组合2:押金保证金、备用金及其他 | ||
账龄分析法计提比例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账龄分析法计提比例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1年以内 | 5.00% | 3.21% | 5.00% | 5.12% |
1年-2年 | 10.00% | 6.48% | 10.00% | 14.53% |
2年-3年 | 20.00% | 20.00% | 20.00% | 22.41% |
3-4年 | 50.00% | 50.00% | 50.00% | 33.94% |
4-5年 | 80.00% | 80.00% | 80.00% | 43.76%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续:
账龄 | 探路者组合1 | 探路者组合2 | 地素时尚 | 华斯股份 |
1年以内 | 3.21% | 5.12% | 5.00% | 5.00% |
1-2年 | 6.48% | 14.53% | 10.00% | 10.00% |
2-3年 | 20.00% | 22.41% | 30.00% | 30.00% |
3-4年 | 50.00% | 33.94% | 100.00% | 50.00% |
4-5年 | 80.00% | 43.76% | 100.00%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针对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的测算过程及依据我们执行了下列程序:
1、了解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回款情况和账龄情况,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存在差异;
2、获取了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明细表,了解公司账龄统计的具体方法。检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划分的准确性,抽查年末应收账款确认的会计凭证、销售合同、发票、验收单据、银行回款凭证等的相关信息数据是否与账龄一致;
3、了解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认依据和过程,了解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中所运用的关键参数及假设,包括基于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的基础、基于款项性质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的基础,以及预期损失率中包含的历史迁徙率数据等;通过检查用于做出判断的信息,包括测试历史迁徙率的准确性,评估历史迁徙率是否考虑并适当根据当前经济状况及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评价对于坏账准备估计的合理性。
根据核查结果,我们认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下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充分恰当,未偏离同行业可比公司。
(2)说明授信额度较高的客户与其他客户的信用风险是否存在差异,采取等同的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回复:
针对授信额度较高的客户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余额及坏账准备我们执行了下列程序:
1、检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了解公司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方式、信用政策等,分析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变动情况;
2、了解期末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及其期后回款情况,检查主要客户期后回款的会计凭证及银行回款凭证;
3、对授信额度较高的客户实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其交易背景、未来还款计划、分析信用风险。
根据核查结果,我们认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下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充分恰当,未偏离同行业可比公司;授信额度较高的客户与其他客户采取等同的坏账计提比例合理。
(3)结合款项性质、账龄结构、回款情况、欠款方信用水平等因素,说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应收账款完全一致的合理性。
回复:
2019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8,017.65万元,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2,310.31万元。针对他应收款余额及坏账准备我们执行了下列程序:
1、获取了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复核款项性质及账龄结构;
2、抽查大额其他应收款回款情况;
3、了解欠款方的信用水平、分析款项的可收回性;
4、复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根据核查结果,我们认为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合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下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充分恰当,未偏离同行业可比公司;授信额度较高的客户与其他客户采取等同的坏账计提比例合理;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合理。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