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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威科技:关于嘉园环保有限公司2016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暨相应现金补偿完毕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31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园环保有限公司2016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

暨相应现金补偿完毕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补偿基本情况

2014年9月,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威科技”或“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嘉园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园环保”)80%股权,并与陈泽枝、李泽清、高孔兴、芜湖华顺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许金炉、刘智良、黄开坚(以下简称“嘉园环保原股东”)7名交易对方签署了《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中相关约定,嘉园环保原股东承诺:嘉园环保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孰低数不低于3,353.20万元、4,289.34万元、5,252.41万元。若嘉园环保在利润补偿期限内任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实际业绩低于上述承诺业绩,嘉园环保原股东将按照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9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5]第28-00010号、[2016]第28-00011号、[2017]第28-00002号),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嘉园环保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3,449.79万元、4,342.57万元、4,307.12万元,嘉园环保2014 年、2015年两个会计年度完成了业绩承诺,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率为82%,未完成业绩承诺。由于嘉园环保未完成2016年度业绩承诺,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条款及计算公式,嘉园环保原股东应以现金形式补偿汉威科技共计4,112.32万元。其中,业绩承诺未完成形成的现金补偿金额为

1,272.76万元,依据减值测试结果形成的现金补偿金额为2,839.56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二、关于业绩承诺补偿履行的审议程序及追偿措施

2017年4月24日,汉威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嘉园环保2016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暨相应现金补偿的议案》。2017年6月9日,汉威科技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于审议批准后五日内向嘉园环保原股东发出现金补偿通知书及提示函,要求其履行现金补偿义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6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三、业绩承诺补偿进展情况

1、截止2018年7月20日,嘉园环保相关原股东已完成支付补偿款合计1,461.47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2、2019年6月12日,嘉园环保原股东许金炉支付完毕其所对应补偿款等款项合计184.72万元;

3、2019年7月29日,嘉园环保相关原股东支付补偿款等款项合计2,567.39万元。

至此,嘉园环保原股东已完成缴纳全部现金补偿款义务,嘉园环保2016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暨现金补偿事项进展完毕。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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