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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威科技: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陈泽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37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嘉园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园环保”)80%股权及沈阳金建数字城市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金建”)48.91%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嘉园环保80%股权已于2014年10月17日办理完毕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沈阳金建48.91%股权已于2014年10月9日办理完毕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配套资金已于2014年12月18日汇入公司账户。

公司自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特此说明。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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