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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威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1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1日以邮件或通讯方式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艳丽女士主持,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锋先生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拟增加郑州炜盛为“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新建年产150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改变。

本次拟增加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原实施主体增加后的实施主体
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汉威科技汉威科技、郑州炜盛
新建年产150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汉威科技汉威科技、郑州炜盛

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助于公司顺利开展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募投项目“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新建年产150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增加实施主体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所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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