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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2022年上半年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2、2015年8月26日,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郑州高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持股50%的郑州高新梧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水务”)提供不超过6,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为梧桐水务实际担保金额为1,275万元。

3、2022年1月25日,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嘉园环保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6月22日,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嘉园环保提供不超过2,850万元的续贷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为嘉园环保实际担保金额共计5,850万元。

4、2017年3月31日,公司同意嘉园环保为其子公司光山县嘉园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山嘉园”)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

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6月30日,嘉园环保为光山嘉园实际担保金额为2,955万元。

5、2017年5月16日,公司同意嘉园环保为其子公司嘉园(东山)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嘉园”)提供不超过2,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5月16日,公司同意嘉园环保为其子公司东山嘉园提供不超过2,4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6月30日,嘉园环保为东山嘉园实际担保金额为2,975.87万元。

6、2020年8月20日,公司同意嘉园环保为其子公司福建恒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恒嘉”)提供不超过7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9月16日,公司同意嘉园环保为其子公司福建恒嘉提供不超过95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6月30日,嘉园环保为福建恒嘉实际担保金额为1,650万元。

7、2020年10月22日,公司同意控股孙公司福建恒嘉为嘉园环保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福建恒嘉为嘉园环保实际担保金额为500万元。

8、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

易欢欢__________ 李山__________ 王立章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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