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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控人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仲裁可能导致公司实控人所持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并可能导致公司实控人发生变更,也可能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影响。
2、公司实控人将积极应对本次仲裁裁决,公司也将积极配合推动重整进程,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海防务”)于2019年3月1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楠先生通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 向合肥仲裁委员会对刘楠先生及相关方提起了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控人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19-018。
2019年7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楠先生收到合肥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合肥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合仲字第0065号],现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合肥仲裁委员会
(二)受理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三)仲裁各方当事人
1、申请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刘楠
(四)本次仲裁的主要事实
(五)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以上(四)、(五)项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控人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1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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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仲裁的裁决情况
1、被申请人刘楠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国元证券支付融资本金122,866,400元;
2、被申请人刘楠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国元证券支付所欠融资本金利息(以122,866,4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5日起以年利率6%为标准计算,至款清止);
3、被申请人刘楠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国元证券支付所欠融资本金的违约金(以122,866,4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5日起以年利率10%为标准计算,至款清止);
4、被申请人刘楠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国元证券支付律师费100,000元;
5、申请人国元证券在本裁决第一、二、三、四项及仲裁费范围内就被申请人刘楠提供的46,024,595股天海防务股票及其收益享有优先受偿权;
6、驳回申请人国元证券的其他仲裁请求。
三、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共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楠持有的公司46,024,595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79%。本次仲裁可能导致公司实控人所持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并可能导致公司实控人发生变更,也可能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楠先生及相关方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公司也将积极配合推动重整进程,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合肥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