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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诉讼事项已经法院调解成功,但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债权人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海防务”)于2019年5月1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楠先生通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向上海金融法院对公司、刘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及相关方提起诉讼,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69。
2019年7月16日,上海金融法院对本案进行了调解,经当事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调解事项,现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被告一: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佳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船企业”)
被告三:刘楠
被告四:刘楠配偶
被告五:上海佳豪游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艇发展”)
被告六: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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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诉讼的主要事实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以上(三)、(四)项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19-069。
二、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1、各方确认天海防务尚欠长城资产应收账款欠款本金人民币2.97亿元,由天海防务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清偿;
2、各方确认天海防务分别于2019年9月20日偿还上述欠款本金的资金占用费人民币759万元,2019年12月31日偿还上述欠款本金的资金占用费人民币1139.325万元;
3、若天海防务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则天海防务应向长城资产另行支付《还款协议》项下截至2019年6月20日的违约金人民币1102.2万元,并自逾期履行调解协议之日起支付长城资产以应收账款欠款本金人民币2.97亿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的违约金;
4、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598,0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799,04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长城资产已经垫付,均由天海防务承担,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长城资产一次性付清;
5、佳船企业、刘楠、刘楠配偶、大津重工、游艇发展为天海防务对长城资产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各保证人未按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保证责任,长城资产保留其在《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相关权利;
6、各方对于本案其他纠纷无争执。
三、本次诉讼调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根据调解结果,公司将增加管理费用804,040元,增加财务费用18,983,250元。
2、本次诉讼事项已经法院调解成功,但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刘楠先生及相关方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公司也将积极配合推动重整进程,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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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