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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关于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暨被法院受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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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暨被法院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公司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同时积极配合推动重整进程,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6月28日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海防务”)与深圳市创东方长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东方长腾”)的仲裁案作出了《争议仲裁案裁决书》[(2019)沪贸仲字第 09565 号]。公司代理律师认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处理本案过程中,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鉴于上述违反程序的情况,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有关裁决,公司鉴于此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提出了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目前,上海二中院已受理该申请,并出具了《告知权利书》[(2019)沪02民特276号]及其它有关法律文件。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披露了创东方长腾对公司提起仲裁及对公司不动产提起财产保全,于2019年7月4日披露了公司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出的《争议仲裁案裁决书》,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不动产被权利限制的公告》、《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关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126、2018-131、2019-077。

2019年7月17日,创东方长腾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申请执行。根据上海一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19)沪 01执 970 号],依照《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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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4 条规定,责令天海防务履行下列义务:给付280,353,425.76 元,执行费 347,753.43 元。详情请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19-084。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案当前处于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因此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需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上海二中院《告知权利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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