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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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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证券代码:

300008,证券简称:天海防务)股票于7月14日、7月1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并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之处。

2、公司上半年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整体经营情况和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接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大津重工为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风电工艺驳船项目的中标人,中标项目报价为5,944.5万元。本项目执行期限较长,存在履约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众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经核查,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重整工作仍在继续推进。截至本公告日,管理人正协助天海防务起草重整计划草案,并已形成基本框架,在与主要出资人及债权人达成共识后,将完成重整计划草案的起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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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公司股票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停牌并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2020年6月23日,公司、管理人、厦门隆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丁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框架协议》。公司仍面临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无法按照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的约定完整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公告编号2020-064)。

4、公司第二大股东李露等人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目前该案侦查尚在进行中,案件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上述情形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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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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