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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关于公司重整执行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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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执行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已取得法院批准《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但仍存在重整投资人后续资金未能及时到位、重整计划不能得到执行的风险。如顺利执行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执行失败,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故重整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但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停牌并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实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可能摊薄每股收益,且存在供给增加并对公司股价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3、作为未来控股股东的厦门隆海或其指定主体的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财务投资人的限售期为6个月,不排除出现重整实施完成后出现限售期满集中减持的情形。若同期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届时可能引起股价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实控权存在可能变更情形。当前,公司实控人刘楠先生所持公司股票质押率较高,且被债权人申请司法冻结,存在被执行或非交易过户风险;随着公司重整的推进,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将成为公司新实控人。

5、截至本公告日,管理人已向法院缴纳了重整案件受理费30万元。

6、厦门隆海已向管理人寄发《关于天海防务重整资金到位支付的复函》,其计划从10月底陆续向公司提供重整资金,并力争在11月中旬到位全部资金。上述《复函》不构成承诺,仍然存在重整投资人后续资金未能及时到位、重整计划不能得到执行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 重整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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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1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海防务”)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19沪03破申13号),债权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四研究所(以下简称“七○四所”)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2020年2月14日和2月21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沪03破46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七○四所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以上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2020-007)。

2020年3月3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沪03破46号之一《决定书》和(2020)沪03破46号的《公告》,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以上内容详见《关于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2020-012)。

2020年6月23日,公司、公司管理人、厦门隆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隆海”)和上海丁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丁果”)签署了《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框架协议》,确定厦门隆海、上海丁果作为重整投资人,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关于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2020年8月14日,在公司管理人协助下,公司已正式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同意,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同意、公司管理人召集,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上内容详见《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4、2020-095)。

2020年9月10日,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0沪03破46号之四),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天海防务重整程序。以上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第3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2月14日起进行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之后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终止上市风险消除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截至本公告日,重整进展情况如下:

1、管理人已向法院缴纳了重整案件受理费30万元。

2、厦门隆海已向管理人寄发《关于天海防务重整资金到位支付的复函》,其计划从10月底陆续向公司提供重整资金,并力争在11月中旬到位全部资金。上述《复函》不构成承诺,仍然存在重整投资人后续资金未能及时到位、重整计划不能得到执行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风险提示

详情请见本公告文首“特别提示”。

三、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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