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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十二份(6+6)合同,相关合同的生效条件:前六份合同(船体号:DJHC6050—DJHC6053、DJHC6055—DJHC6056)在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合同正本上签字盖章且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期付款后生效;后六份合同(船体号:DJHC6057—DJHC6062)为买方具有购买和提货船舶选择权的合同,是否生效目前未确定。
2、本次签署的前六份合同金额总计4,416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34,489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8.52%;后六份合同为买方具有购买和提货船舶选择权的合同,金额总计4,446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34,723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8.92%。
3、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履约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且船体号为DJHC6057—DJHC6062的后六份合同具有后续是否生效的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聘请律师核查交易对方是否具备签署和履行合同等相关资质,以及合同签署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收到核查意见后,公司将及时对外披露有关律师的意见,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或“卖方”)通知,大津重工与ESTEVerwaltungs GmbH (后续将更名为JSP Coaster Verwaltungs GmbH)(以下简称“JSP”或“买方”)于近日签订了《5200DWT多用途干货船建造合同(船体号:DJHC6050—DJHC6053、DJHC6055—DJHC6056)》(以下简称“前六份合同”),《5200DWT多用途干货船建造合同(船体号:
DJHC6057—DJHC6062)》(以下简称“后六份合同”)共十二艘5200DWT多用途干货船建造合同,前六份合同的金额总计4,416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34,489万元;后六份合同的金额总计4,446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34,723万元。现将合同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情况及风险提示
(一)合同的生效条件
(1)前六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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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及规格书2)在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提供买方对本项目的书面批准;3)卖方根据合同规定收到第一期付款以及买方按照合同规定收到第一期退款保函。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未能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满足上述任何条件,则本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且无任何效力,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延长上述时限。
(2)后六份合同
1)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及规格书2)卖方同意授予买方购买和提货船舶的选择权,买方可在生效日期至2021年7月31日的任何时间自行决定行使该选择权。买方应行使其选择权,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声明其同意根据合同条款购买和接收船舶。
如果买方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未宣布其选择权,则合同视为无效,无任何效力,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卖方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付退款担保的义务)仅在买方行使其选择权的情况下产生。
(二)合同的履行期限
(1)DJHC6050、DJHC6051:交付时间可在2023年1月31日或之前但不早于2023年1月4日;
(2)DJHC6052、DJHC6053:交付时间可在2023年4月28日或之前但不早于2023年4月3日;
(3)DJHC6055、DJHC6056:交付时间可在2023年7月28日或之前但不早于2023年7月3日;
(4)DJHC6057、DJHC6058:交付时间可在2023年10月30日或之前但不早于2023年10月4日;
(5)DJHC6059、DJHC6060:交付时间可在2024年1月30日或之前但不早于2024年1月4日;
(6)DJHC6061、DJHC6062:交付时间可在2024年4月30日或之前但不早于2024年4月1日。
(三)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提示
(1)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2)合同均以欧元计价,存在外汇汇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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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于协议执行期限较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后六份合同具有后续是否生效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合同买方情况介绍:
1、ESTE Verwaltungs GmbH. (后续将更名为JSP Coaster Verwaltungs GmbH)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K?nigreicherstrasse 114a, 21635 Jork, Germany (德国)总经理: Becker Arnd注册资本:51,000欧元成立日期:2020年04月09日关联关系:天海防务、大津重工与JSP不存在关联关系。JSP的股东为c/o Jebsen Shipping P. Management GmbH & Co. KG,拥有300年家族式船舶管理经验,JSP的合作伙伴是由Jebsen, Kahrs, Becker, Boehe四个船舶管理家族联合而成,他们在超过300年的实践中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旗下有17艘多用途船在运营,从7,950DWT到23,780DWT不等,总载重吨为212,284DWT。JSP不仅是另一种船舶管理模式,更是一家以海事为基础的服务和投资提供商。
2、履约能力分析
JSP拥有300年家族式船舶管理经验,公司注册于德国,旗下有17艘多用途船在运营,从7,950DWT到23,780DWT不等,总载重吨为212,284DWT。JSP在欧洲长期从事集装箱、干散货等货物运输业务,从波罗的海以小批量装载,然后运到欧洲大陆(汉堡、鹿特丹、安特卫普),再通过转运出口,是具有较好竞争力的企业。鉴于此,公司判断其具备履约能力。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JSP与天海防务、大津重工未发生购销往来。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 前六份合同 | 后六份合同(带选择权) |
合同名称 | 《5200DWT多用途干货船建造合同(船体号:DJHC6050—DJHC6053、DJHC6055—DJHC6056)》 | 《5200DWT多用途干货船建造合同(船体号:DJHC6057—DJHC6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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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方 | 买方:ESTE Verwaltungs GmbH. (后续将更名JSP Coaster Verwaltungs GmbH) 卖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总计4,416万欧元, 折合人民币约34,489万元 | 总计4,446万欧元, 折合人民币约34,723万元 |
生效条件 | 1)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及规格书; 2)在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提供买方对本项目的书面批准; 3)买方按照合同规定收到第一期退款保函;以及 4)卖方根据合同规定收到第一期付款。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未能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满足上述任何条件,则本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且无任何效力,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延长上述时限。 | 1)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及规格书; 2)卖方同意授予买方购买和提货船舶的选择权,买方可在生效日期至2021年7月31日的任何时间自行决定行使该选择权。买方应行使其选择权,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声明其同意根据合同条款购买和接收船舶。 如果买方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未宣布其选择权,则合同应视为无效,无任何效力,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延长上述期限。 |
履约时限 | 1)DJHC6050、DJHC6051:交付时间可在2023年1月31日或之前但不早于2023年1月4日 2)DJHC6052、DJHC6053:交付时间可在2023年4月28日或之前但不早于2023年4月3日 3)DJHC6055、DJHC6056:交付时间可在2023年7月28日或之前但不早于2023年7月3日 | 1)DJHC6057、DJHC6058:交付时间可在2023年10月30日或之前但不早于2023年10月4日 2)DJHC6059、DJHC6060:交付时间可在2024年1月30日或之前但不早于2024年1月4日 3)DJHC6061、DJHC6062:交付时间可在2024年4月30日或之前但不早于2024年4月1日 |
结算方式 | 根据进度按合同约定分4期支付,第一期支付10%船款;第二期支付10%船款;第三期支付10%船款;第四期支付70%船款。付款节点分别为合同签订生效、开工建造、上船台及完工交付。 | |
付款方式 |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应以欧元的货币形式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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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 1)买方违约:i) 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卖方支付第二、第三或第四期付款;ii) 买方无法执行与船舶交付有关的任何活动。 2) 卖方违约:i) 船舶交付发生过多延误;ii) 航速严重不足;iii) 主机油耗过高;iv) 船舶载重量严重不足;v) 确定船舶遭受全损(实际损失、推定损失或折衷损失);vi) 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卖方被清算或对卖方财产和资产的重要部分进行扣押或执行以至于损害其债权人;vii) 卖方已停止建造船舶三十天;viii) 卖方未能在生效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向买方提交由船级社签署的证明节点已完成的证书。 |
其他 |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价格、合同价调整、交船时间和地点、所有权和风险、延迟和延长时间(不可抗力)延迟原因、质量保证、保险、卖方责任、买方责任、仲裁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 无 |
履约能力分析 | JSP拥有300年家族式船舶管理经验,公司注册于德国,旗下有17艘多用途船在运营,从7,950DWT到2,3780DWT不等,总载重吨为212,284DWT。JSP在欧洲长期从事集装箱、干散货等货物运输业务,从波罗的海以小批量装载,然后运到欧洲大陆(汉堡、鹿特丹、安特卫普),再通过转运出口,是具有较好竞争力的企业。 |
仲裁约定 | 适用英国1996年《仲裁法》的规定。 |
四、上述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项目进度,预计将对公司2021年至2023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2、以上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3、由于本重大合同的执行期限较长,且船体号DJHC6057—DJHC6062的后六份合同具有后续是否生效的不确定性,再次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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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聘请律师核查交易对方是否具备签署和履行合同等相关资质,以及合同签署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收到核查意见后,公司将及时对外披露有关律师的意见,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5200DWT多用途干货船建造合同(船体号:DJHC6050—DJHC6053、DJHC6055—DJHC6056)》;
2、《5200DWT多用途干货船建造合同(船体号:DJHC6057—DJHC6062)》。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