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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生物: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3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召集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9),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下午3:00在合肥市高新区海关路K-1号公司A座1201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礼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见证律师及保荐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09:15-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09:15至9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6人,所持(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642,667,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9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22,069,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0%。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人,代表公司股份634,300,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131%;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5人,代表公司股份8,366,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6%。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此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42,598,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01,0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2%;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4%;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曹禹律师、洪嘉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安科生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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