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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生物: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3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受让人”)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64,700,112.5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位于合肥市高新区海关路与科学大道交口东北角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关联关系说明:出让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1、宗地位置:合肥高新区海关路与科学大道交口东北角

2、宗地编号:L

3、出让宗地面积:73,200.05平方米

4、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

5、其他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出让价款及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面积为73,200.05平方米,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164,700,112.5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投资强度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米人民币6,000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三)规划要求

建筑容积率不低于2.0,生产性建筑部分容积率大于1.0;绿地率不高于20%且不低于15%,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照《合肥市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合规高设(2022)063号)执行。

(四)期限届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五)违约责任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

(七)生效时间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将有效解决公司未来产能建设的瓶颈问题,并将为新产品产业化发展开辟了新空间,为公司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六、风险提示

公司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建设,若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将由合肥市高新区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并追究违约责任。此外,后续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受宏观经济、市场变化、行业政策、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安科生物: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科生物: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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