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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思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5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现金收购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39%股权的独立意见公司此次以自有资金70,200万元人民币收购日照诸葛创想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39%股权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上述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此次现金收购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剩余39%股权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雪春

史元春

王本忠

2018年1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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