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需审议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相关材料,现就相关事宜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签署分拆安全业务相关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签署分拆安全业务相关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签署分拆安全业务相关资产补充协议有助于分拆事项的推进,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雪春
史元春
王本忠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