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思辰”)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5号楼立思辰大厦会议室以现场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池燕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一年,本次授信为信用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