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立思辰股票代码:300010
信息披露义务人:窦昕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3号股权变动性质:增加签署日期: 2018年12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立思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价格、数量和比例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 7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立思辰/上市公司 | 指 |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窦昕 |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第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窦昕性别:男国籍:中国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3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现金收购日照诸葛创想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日照诸葛创意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日照竹格雪棠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文未来”)100%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按协议约定认购立思辰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2018-1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立思辰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增持立思辰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价格、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7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立思辰股份10,076,031股;于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立思辰股份13,546,372股;于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2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立思辰股份19,793,934股;截至2018年12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持有立思辰股份达到43,416,337股,占立思辰总股本的5.000012%,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期间 | 增持均价 (元/股) | 增持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窦昕 | 集中竞价 | 2018.04.09-2018.07.30 | 14.77 | 10,076,031 | 1.16% |
大宗交易 | 2018.08.08-2018.08.15 | 8.08 | 13,546,372 | 1.56% | |
集中竞价 | 2018.11.16-2018.12.28 | 7.20 | 19,793,934 | 2.28% | |
合计 | - | - | - | 43,416,337 | 5.000012% |
注: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合计数字与其分项数字之和不一致,系因数字四舍五入保留位数不一致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立思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明确描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相关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立思辰证券事务部
2、联系电话:010-83058080
3、联系人:吴珊珊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窦昕
2018年12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 |
股票简称 | 立思辰 | 股票代码 | 3000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窦昕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3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后数量:43,416,337股 变动后比例:5.00001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备注: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备注: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备注: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窦昕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