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了其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雪春
史元春
王本忠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