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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思辰: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3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19-046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思辰”)于2019年4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3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2日-2019年5月23日。其中: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15:00至2019年5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5号楼立思辰大厦113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池燕明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95,351,1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9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1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7,761,3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8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91,545,2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59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805,9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38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年报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期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195,351,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761,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起草了《董事会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2018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董事会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公司业务概要、2018年经营情况回顾、2019年经营管理计划等。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195,351,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761,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2018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监事会起草了《监事会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2018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和监事会对公司在2018年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募集资金投入情况、收购股权、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发表了独立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95,351,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761,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度财务情况,公司起草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95,237.78万元,利润总额为-150,866.01万元,营业利润为-149,136.7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284.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9,624.6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95,351,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761,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由于2018年公司亏损,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决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95,351,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761,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参考国内同行业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董事2019年的薪酬在2018年的基础上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1、不参与公司经营的董事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

的董事(包括董事长),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2、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为税前人民币9.8万元。(独立董事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放弃职务津贴)

3、董事报酬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4、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表决结果:同意195,351,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761,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参考国内同行业公司监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监事2019年的薪酬在2018年的基础上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1)公司监事的职务津贴为税前2.4万元,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包括监事会主席),除职务津贴外另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

(2)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3)各监事报酬为根据年度考核方案确定的年薪,实际报酬会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在此基础上有所变化。该报酬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195,351,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761,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将“互联网教育云平台建设与运营项目”及“智能教育机器人研发中心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195,351,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761,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郭亮律师及毛贺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立思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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