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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思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雪春

史元春

王本忠

2019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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