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及证监会核准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立思辰股票代码:300010
信息披露义务人:窦昕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3号股权变动性质:增加签署日期:2020年2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立思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 10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立思辰/上市公司 | 指 |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窦昕 |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第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窦昕性别:男国籍:中国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3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公司与窦昕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窦昕拟以现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公司现金收购日照诸葛创想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日照诸葛创意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日照竹格雪棠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文未来”)100%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立思辰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取得72,873,028股立思辰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3924%。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预计持有公司101,966,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427%,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2020年2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 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乙方:窦昕(以下简称“认购方”)
(二)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锁定期、募集资金用途等
(1) 本次发行规模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发行人同意向认购方非公开发行总额相当于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立思辰A股股份(以下简称“新发行股份”),认购方同意认购该等新发行股份,认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以下简称“认购价款”)。
双方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总额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规模为准。
(2) 本次发行方案
A. 新增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人拟向认购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B.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确定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立思辰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立思辰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12.03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格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
,则:
派息:P
=P
-D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K+N)C. 发行数量发行人向认购方发行的数量为29,093,931股(发行数量=认购价款÷发行价格,根据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不足一股的,认购方自愿放弃),若发行人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D. 新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认购方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发行人新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承诺的锁定安排。若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E. 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本次发行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3)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募集所得资金将主要用于大语文多样化教学项目、大语文教学内容升级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三) 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依据本协议确定或另行书面确定缴款日。
认购方应在缴款日向发行人交付一份由认购方适当签署的不可撤销的电汇指令。认购方将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规定,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认购价款自认购方指定的一个银行账户一次性转账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银行账户(“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收款账户”)。
为将认购方登记为新发行股份之股份持有人,发行人应指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出具日应不晚于全部认购价款支付至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收款账户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
验资报告出具以后,发行人应在不迟于验资报告出具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将认购方登记为新发行股份持有人的书面申请。
(四)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如发行人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未能核准本次发行方案,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 本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
(2)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修改或增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质押上市公司股票38,866,925股。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交易方式 | 交易日期 | 成交均价(元/股) | 成交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窦昕 | 集中竞价 | 2019/9/20 | 9.39 | 60,000 | 0.0069% |
2019/9/23 | 9.20 | 169,024 | 0.0195% | ||
2019/9/24 | 9.19 | 11,900 | 0.0014% | ||
2019/9/25 | 9.41 | 1,310,000 | 0.1509% | ||
2019/9/26 | 9.27 | 2,397,000 | 0.2760% | ||
2019/9/26 | 9.21 | -20,000 | -0.0023% | ||
2019/9/26 | 9.26 | 240,100 | 0.0277% | ||
集中竞价 | 2019/10/29 | 10.185 | 2,245,043 | 0.2585% | |
2019/10/30 | 9.924 | 2,285,140 | 0.2632% | ||
2019/10/31 | 9.959 | 901,745 | 0.1038% | ||
2019/11/1 | 9.598 | 1,594,700 | 0.1837% | ||
2019/11/8 | 10.116 | 290,100 | 0.0334% | ||
2019/11/11 | 9.954 | 1,370,000 | 0.1578% | ||
集中竞价 | 2019/11/14 | 9.6 | 50,000 | 0.0058% | |
2019/11/15 | 9.414 | 100,000 | 0.0115% | ||
2019/11/18 | 9.32 | 100,000 | 0.0115% | ||
2019/11/22 | 9.502 | 2,528,600 | 0.2912% | ||
2019/11/25 | 9.322 | 498,519 | 0.0574% | ||
大宗交易 | 2019/11/26 | 8.55 | 1,026,300 | 0.1182% | |
竞价交易 | 2019/11/26 | 9.589 | 1,384,300 | 0.1594% |
大宗交易 | 2019/11/27 | 8.8 | 2,200,019 | 0.2534% |
竞价交易 | 2019/11/29 | 10.458 | 4,176,500 | 0.4810% |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相关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立思辰证券事务部
2、联系电话:010-83058080
3、联系人:汪太森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窦昕
2020年2月19日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 |
股票简称 | 立思辰 | 股票代码 | 3000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窦昕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3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72,873,028 持股比例:8.392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后数量:101,966,959股 变动后比例:10.242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备注: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备注: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窦昕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