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立思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如本人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2、不侵占公司利益。
如本人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