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及《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相关的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光辉
金向东
陈重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