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8 号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称于近日收到由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申请书》,获悉共青城众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马莉(以下简称“申请人”)就与公司、子公司北京立思辰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池燕明和窦昕关于公司原子公司江南信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等相关事宜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原约定款项
1.4亿元的支付条件无效。报备文件显示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12月7日受理该仲裁案,但你公司迟至2023年1月9日才披露该仲裁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2.5条、第8.6.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