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商议,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豁免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庆伟先生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基于引入国有背景的控股股东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豁免顾庆伟先生相关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特放 丁慧平 肖勇民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