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及2020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2020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0年度为相关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2020年度担保的总额度累计不超过14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
二、本次担保背景情况
近期,公司下属公司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鼎汉”)与深圳市天成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成”)签署《年度担保合作协议》,广州鼎汉委托深圳天成办理履约保函业务(以下简称“合作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事项:广州鼎汉委托深圳天成就合作期间的履约项目向深圳天成合作银行申请办理以广州鼎汉为保函被保证人,保函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单笔保函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含本数)的履约保函,并由深圳天成作为申请人向深圳天成合作银行提供反担保保证。
(二)合作期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2月25日
(三)保证期间:深圳天成的保证期间自每一笔银行保函开立之日起至银行承担主合同项下保函的付款义务之日后两年止。
(四)反担保:广州鼎汉以及广州鼎汉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对《年度担保合作协议》中广州鼎汉应负的债务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在深圳天成提出索赔时,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承担赔偿责任。保证责任范围为广州鼎汉应承担的保函金额的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债务以及深圳天成为实现《年度担保合作协议》所载明的权利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三、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签署《反担保保证书》,为广州鼎汉与深圳天成的合作业务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权人 | 本次担保金额(万元) | 签署日期 | 本次担保前的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后的担保金额(万元) |
广州鼎汉 | 深圳天成 | 3,000 | 2020年12月27日 | 0 | 3,000 |
(一)保证方式: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责任范围:《担保协议书》项下广州鼎汉应承担的保函金额的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债务以及深圳天成为实现《反担保保证书》所载明的权利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公司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自《反担保保证书》签发之日起,至广州鼎汉履行完毕施工合同规定的义务从而解除了深圳天成的保证责任和其他责任之日或深圳天成因履行《协议》(或相关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和其他责任而承担的全部赔偿金、
违约金和其他损失得到清偿之日止。若银行延长保函期限,公司仍按前述约定相应延长《反担保保证书》的有效期限。即使《反担保保证书》内任何一条条款因任何原因出现失效或作废,公司在《反担保保证书》有效期内对《反担保保证书》的其他责任亦不能避免或作废。
(四)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当深圳天成凭《反担保保证书》和银行要求深圳天成承担保证责任或其他赔偿责任的索赔通知(或深圳天成代银行向保函的担保受益人承担赔付责任的凭证)向公司提出索赔时,公司将在收到深圳天成索赔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承担赔偿责任。若深圳天成已先行承担保证责任或其他赔偿责任,公司无条件地立即承担对深圳天成的赔偿责任。
四、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4年09月28日 |
住所 |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自编713号荣熙中心二号楼B201房 |
法定代表人 | 张雁冰 |
注册资本 | 15,000万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配件零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五金零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部件加工;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通用机械设备销售;交通运输咨询服务;招、投标咨询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铁路运输设备技术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机械技术转让服务;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电子产品设计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开发;软件服务;软件测试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 |
股权结构 | 广州鼎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二)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1,008,669,177.42 | 945,221,288.71 |
负债总额 | 634,376,520.64 | 597,468,668.26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621,968,491.46 | 573,199,572.75 |
净资产 | 374,292,656.78 | 347,752,620.45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0年1-9月(未经审计) | 2019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92,067,677.52 | 556,474,306.75 |
利润总额 | 20,138,369.57 | 24,239,806.71 |
净利润 | 21,927,068.14 | 23,163,817.41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否 |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48,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提供对外担保金额为82,4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42.12%;除因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委托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告所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反担保保证书》;
(二)《年度担保合作协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