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1-12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及2020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2020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0年度为相关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2020年度担保的总额度累计不超过14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汉服务”)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本次担保金额 | 签署日期 | 本次担保前的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后的担保金额 |
鼎汉服务
鼎汉服务 | 渤海银行北京分行 | 300 | 2021年2月23日 | 1,500 | 1,800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北京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0年01月12日 |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2号楼5、6层(园区)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政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轨道交通技术咨询、轨道交通技术服务;维修电气设备;专业承包;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设备;劳务服务;仓储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69,427,843.65 | 113,896,326.13 |
负债总额 | 38,663,857.41 | 39,233,491.12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38,663,857.41 | 39,233,491.12 |
净资产 | 130,763,986.24 | 74,662,835.01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0年1-9月(未经审计) | 2019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1,155,357.37 | 38,598,428.44 |
利润总额 | 56,095,890.16 | 12,691,552.17 |
净利润 | 56,101,151.23 | 12,677,602.13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否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三)被保证的主债权:债权人同意按照其与鼎汉服务(以下简称“债务人”)
签署的编号为渤京分流贷(2021)第13号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债务人提供总额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佰万元整的贷款/授信额度。
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以担保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产生的全部债务。
(四)担保额度:人民币3,000,000元。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七)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48,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提供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9,4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59%;除因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委托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保证协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