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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汉技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0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8月30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2年9月20日下午14:

0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8区2号楼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庆伟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上午9:15至2022年9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3日,公司总股本558,650,387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股份212,606,9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5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

211,937,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93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6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98%。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21,577,8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6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20,908,3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4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6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98%。(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议案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479,6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1%;反对12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450,5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0%;反对12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尉建锋律师、钱俊婷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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