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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6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9-101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10月25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昆山皇冠国际会展酒店会议室(昆山市前进西路1277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15:00至2019年10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雅军先生

6、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公司股份144,941,9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44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为6人,代表公司股份144,864,0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4308%;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为2人,代表公司股份77,9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数的0.017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代表)公司股份77,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4%。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振辉先生和傅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振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864,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回避表决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回避表决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选举傅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864,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回避表决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回避表决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贵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941,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表决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表决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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