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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4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的提示性公告

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南通锦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程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雅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曾卓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3,967,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4%;合计质押股份数93,834,25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86%,占公司总股本的21.01%;合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股份数93,967,11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4%;合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47,037,41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6%,占公司总股本的10.53%。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股东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6,357,5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8%)和股东曾卓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679,914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84%,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3、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公司通过查询阿里拍卖网站获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阿里拍卖·司法”(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股权拍卖公告,将公开拍卖公司股东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6,357,500股和股东曾卓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679,914股。现将本次拍卖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司法拍卖起始时间司法拍卖到期时间拍卖人拍卖原因
曾卓679,9141.84%0.15%2020年8月3日10时2020年8月4日10时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 诉讼
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13,154,85028.38%2.94%2020年8月4日10时2020年8月5日10时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 诉讼
10,139,85021.87%2.27%2020年8月5日10时2020年8月6日10时
10,709,85023.10%2.40%2020年8月6日10时2020年8月7日10时
12,352,95026.65%2.77%2020年8月10日10时2020年8月11日10时

本次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请关注“阿里拍卖·司法”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南通锦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程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雅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曾卓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拍卖(含本次即将被拍卖)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46,357,50010.38%46,357,500100%10.38%
南通锦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729,7032.18%000
广州程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00
王雅军900,0000.20%000
曾卓36,979,9148.28%679,9141.84%0.15%
合计93,967,11821.04%47,037,414-10.53%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存在的大额债务逾期及金额,因债务问题涉及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南通锦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程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雅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曾卓先生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可能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动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相关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0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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