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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3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程信息”)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1财保10号],申请人高清就其与被申请人曾卓、谭平江、亿程信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申请人高清与被申请人曾卓、谭平江、亿程信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关于(2020)京仲案字第0788号仲裁案财产保全函》。高清请求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曾卓、谭平江、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名下53,0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为此,申请人高清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表示其自愿为上述保全申请提供担保,若因高清申请保全错误致使曾卓、谭平江、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遭受损失的,其保证向曾卓、谭平江、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担保金额(赔偿限额)为53,000,000元。

二、民事裁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冻结、查封、扣押曾卓、谭平江、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名下53,000,000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高清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本裁定的执行。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亿程信息尚未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相关通知,尚未能明确高清的主要仲裁请求;公司亦未收到关于本次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书或通知。经公司财务部核实,亿程信息未向高清借款,本次案件所涉及事项均未履行过上市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同时,亿程信息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规定,未经股份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上述事项后续如发现任何犯罪情节,公司将采取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司法措施,坚定维护自身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1财保10号]。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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