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新宁物流股票代码:30001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通锦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讯地址: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内3幢2128室广州程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1106房之1066房王雅军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760号
股权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一致行动协议解除。
本报告签署日期:2020年1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新宁物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宁物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新宁物流 | 指 |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王雅军、南通锦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程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锦融 | 指 | 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 |
锦融投资 | 指 | 南通锦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广州程功 | 指 | 广州程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王雅军先生和曾卓先生于2020年11月12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锦融投资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南通锦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住所 | 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内3幢2128室 |
注册资本 | 20,0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00313713140Y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锦融投资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4年8月1日 至 2024年8月17日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锦融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份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王雅军 | 19,800.00 | 99.00 |
2 | 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 | 1.00 |
合计 | 20,000.00 | 100.00 |
(二)广州程功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广州程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1106房之1066房(仅限办公用途) |
注册资本 | 714.29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65876391603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王雅军 |
经营范围 | 科技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1年12月29日 至 无固定期限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州程功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份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王雅军 | 364.29 | 51.00 |
2 | 徐旭洲 | 140.00 | 19.60 |
3 | 曹景力 | 140.00 | 19.60 |
4 | 吴宏 | 70.00 | 9.80 |
合计 | 714.29 | 100.00 |
(三)王雅军
姓名:王雅军性别:男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210102196207******住所:南京市秦淮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760号
任职经历:2008年4月至今,任新宁物流董事长。现任新宁物流董事长、苏州锦融执行董事、广州程功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王雅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900,000股,其又分别持有广州程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并认缴南通锦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9%出资,间接控制本公司9,729,704股,合计持有本公司10,629,7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8%。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雅军先生在上市公司董事长职务,其在履职
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由于上市公司披露的2015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度报告业绩数据存在较大差异,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江苏证监局分别于2016年12月8日、2017年10月24日对公司董事长王雅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出具警示函措施。除前述事项外,王雅军先生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3、王雅军先生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王雅军先生和曾卓先生于2020年11月12日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双方决定解除于2019年7月12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时没有明确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因司法裁定等情况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基于曾卓先生对王雅军先生在公司经营方面的信任和信心,为支持和巩固王雅军先生对新宁物流的控制权。王雅军先生、曾卓先生于2019年7月12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曾卓先生自愿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场合行使权利时作出与王雅军先生相同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行动,即不作出与王雅军先生意思表示相悖的意思表示或不作出意思表示。
2020年11月12日,经王雅军先生和曾卓先生友好协商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双方决定解除于2019年7月12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解除,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2、双方确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双方在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事宜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行使各项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雅军先生控制的南通锦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程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王雅军自身合计持有公司10,629,7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8%;曾卓持有的公司36,3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13%;其合计可控制的公司股份为46,929,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1%。截至本公告签署日,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南通锦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9,729,703 | 2.18% |
广州程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 | 0 |
王雅军 | 900,000 | 0.20% |
曾卓 | 36,300,000 | 8.13% |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雅军、南通锦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程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雅军先生持有新宁物流股份900,000股,累计质押股份数为900,000股,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股份数为900,000股;锦融投资持有新宁物流股份9,729,703股,累计质押股份数为9,729,703股,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股份数为9,729,703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雅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锦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伍晓慧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程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雅军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1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760号 |
股票简称 | 新宁物流 | 股票代码 | 30001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雅军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南京市秦淮区健康路**号 |
南通锦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 | ||
广州程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1106房之1066房(仅限办公用途)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不变,(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终止一致行动协议)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王雅军:持股数量: 900,000 股_ 持股比例: 0.20% 南通锦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 9,729,703 股____ 持股比例: 2.18% 广州程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数量: 1 股_ ___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王雅军:持股数量: 900,000 股_ 持股比例: 0.20% 南通锦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 9,729,703 股____ 持股比例: 2.18% 广州程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数量: 1 股_ ___ 持股比例: 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雅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锦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伍晓慧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程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雅军
日期: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