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纬锂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月2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亿纬锂能零号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9年1月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全体监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祝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专项激励机制,激发公司管理层、项目负责人及工程工艺专家等骨干人员主动实施目标管理,与公司发展目标保持一致,得以实现利益共享;深化公司激励体系,充分调动特定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监事祝媛女士、袁中直先生、曾永芳女士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一年以上、且具有主管以上职务资格的核心业务和技术骨干;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0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人,其他人员不超过39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监事会对有资格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祝媛女士、袁中直先生、曾永芳女士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