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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2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19-077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0,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亿纬创能锂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创能”)进行增资,用于实施“荆门亿纬创能储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荆门创能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55,000万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4,995,400股,发行价格为21.7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9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2,750,475.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7,249,520.6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310ZA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1荆门亿纬创能储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215,784.25191,497.55
2面向物联网应用的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项目64,356.1158,502.45
合计280,140.35250,000.00

三、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荆门亿纬创能储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亿纬创能锂电池有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0万元向荆门创能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荆门创能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55,000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荆门亿纬创能锂电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MA491GF58H

住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龙井大道419号A栋博士楼7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金成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锂原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系统和电池管理系统、锂电池储能系统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荆门创能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24,945.7633,370.52
负债总额19,710.0028,484.81
净资产5,235.754,885.71
项目2018年度2019年1-3月
营业收入6,599.021,721.25
净利润97.40-350.04

注:以上2018年度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致同审字(2019)第310ZC0228号审计报告,2019年1-3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荆门创能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荆门亿纬创能储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荆门创能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募集资金后续使用的行为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后,公司及荆门创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与使用该募集资金。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荆门创能进行增资,用于置换荆门创能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实施“荆门亿纬创能储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0万元向荆门创能增资以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荆门创能增资以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建设,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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