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启军 吴 锋 雷巧萍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