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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亿纬锂能(300014)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征源联系电话:010-60833072
保荐代表人姓名:史松祥联系电话:0755-2383526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
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的控股股东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控股”)、实际控制人刘金成、骆锦红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不适用
2、控股股东亿纬控股承诺:“我司控制的直通电源,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亿纬锂能不存在同业竞争。我司承诺,在不适用
我司作为直通电源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直通电源不与亿纬锂能经营同类或相似业务。我司目前没有从事、将来也不会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亿纬锂能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亿纬锂能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若将来出现的我司控股、参股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亿纬锂能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况,我司承诺在亿纬锂能提出要求时出让我司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亿纬锂能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
3、实际控制人刘金成、骆锦红承诺:“本人(刘金成)与骆锦红共同控制的亿纬控股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亿纬锂能不存在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亿纬控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亿纬控股今后不与亿纬锂能经营同类或相似业务。本人目前没有从事、将来也不会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亿纬锂能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亿纬锂能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若将来出现本人控股、参股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亿纬锂能有竞争或构不适用
成竞争的情况,本人承诺在亿纬锂能提出要求时出让本人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亿纬锂能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
4、公司董事刘金成、刘建华承诺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适用
5、公司承诺不会为《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不适用
6、公司股东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0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我司保荐的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出具《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号),认为雪人股份2016年至2018年存在以美元、欧元、人民币向公司合并范围外的多家主体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截至2018年末尚有对5家主体提供的财务资助未收回,未收回余额折合人民币4,449.52万元,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均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对雪人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2020年1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雪人股份出具《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6号),认为2016年至2018年期间雪人股份存在以美元、欧元、人民币向合并范围外的多家主体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雪人股份未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司及雪人股份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2020年4月8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33号),指出山西证券开展债券交易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合规管控不足,业务部门自行处理自律组织要求的调查事项,未及时通知合规负责人及合规部门;二是关联交易制度不健全,关联方管理未涵盖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三是询价监控落实不到位,仍存在部分债券投资交易人员使用个人通讯工具开展询价活动且无询价电话录音。 我司及山西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严格落实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2020年4月9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代表人出具《关于对高若阳、徐欣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函件认定高若阳、徐欣在担任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客户信用风险、应收账款回收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我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将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公司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督促各项目组勤勉尽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胡征源年 月 日
史松祥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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