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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2020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二、对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0年1-6月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14,431.4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已签署协议)为561,563.2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4.35%、

34.46%;

3、截至2020年6月30日,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巧萍 汤勇 王跃林

2020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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