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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4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0-124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零号会议室,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独立董事汤勇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9人,代表公司股份829,618,107股,占公司总股本1,840,425,205股的45.077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708,224,039股,占公司总股本1,840,425,205股的38.48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3人,代表公司股份121,394,068股,占公司总股本1,840,425,205股的6.596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4人,代表股份121,394,168股,占公司总股本1,840,425,205股的6.596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825,138,89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01%;

反对154,85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弃权4,324,357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914,95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26%;

反对154,85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弃权4,324,357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825,138,89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01%;

反对154,85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弃权4,324,357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914,95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26%;

反对154,85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弃权4,324,357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825,138,89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01%;反对154,85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4,324,357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2%。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914,95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26%;反对154,85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4,324,357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2%。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825,138,89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01%;反对154,85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4,324,357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2%。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914,95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26%;反对154,85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4,324,357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2%。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825,138,89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01%;反对154,85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4,324,357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914,95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26%;

反对154,85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弃权4,324,357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825,138,89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01%;

反对154,85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弃权4,324,357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914,95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26%;

反对154,85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弃权4,324,357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825,136,89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8%;

反对156,85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弃权4,324,357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912,95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24%;

反对156,85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弃权4,324,357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829,611,10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7,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21,387,16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17%;反对7,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829,611,10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7,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21,387,16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17%;反对7,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指派陈道茹律师、鄢义兵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300014)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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